关于四川电信个人用户积分规则优化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公司整体规划,将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用户积分规则进行优化升级。
电信积分针对办理了电信产品并获得了星级的客户在消费后可获得积分倍增。积分可用于兑换或消费中国电信提供的电信话费和电信服务/商品,或中国电信天翼积分商城中提供的第三方商品。
满足以下任意条件的客户,可参与综合评分定级:
1、以个人身份证件登记、符合“用户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要求的星级客户;
2、以单位证件登记的移动产品(不包括无线宽带和代理商发展的移动产品),经单位授权且经实名补充完善“使用人”客户资料后,根据“使用人”身份信息将其所使用的移动号码及其以个人身份证件登记办理的电信业务关联归并作为一个客户,参与评分定级。
一、积分来源
(一)倍增积分:是指以消费积分为基数,乘以客户星级对应的积分倍数给予客户相应的积分。客户星级与积分倍数对应关系为:1 星-1 倍、2 星-1.5 倍、3 星-4 星 2 倍、5 星-3 倍、6 星-4 倍、7 星-5 倍。
(二)消费积分以实收的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每消费 1 元积 1 分,不足 1 元不积分。
(三)消费积分计算规则:以实收的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不包括非记名电信卡收入、赠送业务、赠送通话时长或通话费、代收费以及工料费、违约金、调测费、UIM 卡费、手续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及其他非电信业务费用。
二、积分有效期
(一)倍增积分有效期: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每年 12 月底执行。即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倍增积分,在第三个自然年年底之前均为有效。如客户 2021 年 1 至 12 月产生的倍增积分有效期将到 2023 年 12月 31 日 24:00 为止;2022 年 1 至 12 月产生的倍增积分有效期将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00 为止,以此类推。
(二)客户在使用积分时,先发放的积分先使用,使客户的积分使用期得到尽可能地延长
(三)本次积分规则优化前已产生的积分继续有效,仍按三年清零规则执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4年12月1日